天津严打生态环境犯罪 两年批准逮捕115人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央广网天津7月29日消息(记者夏震宇)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以来天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坏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4件115人,提起公诉257件417人,在环保领域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45人。同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迪介绍,通过对近期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案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经营成本低、地点隐蔽;二是作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差;三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近期判决的裴某某污染环境案便是涉案人对产生的污染物不进行正确处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通过私自挖掘的暗渠向周边排放。据了解,被告人裴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自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伙同他人租赁西青区某公司院内厂房经营铝氧化厂,将生产中产生的大量工业废酸通过私设的暗管向厂外排放。经环保部门检测,裴某某经暗管排放的污染物属于HW34类危险废物,认定为有毒物质。2018年3月28日,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裴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5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裴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王迪表示,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天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集中起诉开庭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信息审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京、冀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天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湿地、构筑绿色屏障。未来还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积极性,争取办案主动权,做到案件线索早发现、早介入、早审查。”